南京房产: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编者按:随着城市化建设推进,旧城改造也在快速进行,大批市民告别危旧住房迁入新居,拆迁户购房契税如何缴纳也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小编为您整了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以及拆迁户契税怎么减免的相关资料。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实施的房屋拆迁,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优惠政策。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被拆迁户缴纳契税可选择两种方法:先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格到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交纳契税,然后持相关证明再到购房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者,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再按照减免以后的税额到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缴纳税款。

地税官员特别提醒被拆迁户,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别忘了带上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还应携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已纳税的携带契税完税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