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弃房断供 购房人的三种非理性思维

近年来,因业主“无力还贷”,“弃房断供”现象时有发生,这是什么原因?房贷纠纷案件处理专业人士总结了以下三种购房人的非理性思维。

一、没有考虑成熟就盲目购房

个别市民往往有从众心理,“买涨不买跌”,看到房价水涨船高,看到售楼处门前排长队,就冲动购房。这类人缺乏长远规划和风险意识,对自身还款能力没有正确评估,一旦遭遇变故,脆弱的履约能力极易丧失,无法承受巨额贷款,最终会陷入房产被拍卖的尴尬境地。

【提醒】

“断供”不仅是信用问题,还涉及违约责任。“弃房”不代表法律责任就可以终止。为此,“断供弃房”现象给投资者特别是“炒房客”敲响警钟。购房应根据收入情况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承担超出个人偿还能力的贷款。否则,就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二、贷款迟几个月还,有啥关系

在房贷纠纷中,最不应该也最常发生的,就是借款人疏忽大意导致逾期还款的情况。比如极个别的“80后”的小两口,向银行贷款购房,心情好时,会及时向银行还贷。但两人一吵架,就谁也不去银行还贷了。而后银行的逾期还款记录达到了十几次之多。

这种情况下,银行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购房人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逾期还款的利息及相关费用。这时候购房人才紧张起来,赶紧支付了拖欠的款项以及罚息,借款合同才得以继续履行。细算算,已经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提醒】

借款人终需为这种不以为然的态度买单。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累计超过一定次数,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要借款人立刻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且还要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这就意味着借款人的房子可能要被拍卖用以清偿。即使银行没有选择解除合同,逾期还贷对个人信用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个人的逾期还款记录将被记入征信系统,从而影响个人信用。

三、大不了,这房子我不要了

很多人觉得,“断供”以后,“大不了房子我不要了,银行爱怎么着怎么着。”其实不然。从“断供弃房”的案例看,不管是“供不起”还是“甩包袱”,结果都是损失惨重。不仅房子没了,首付、月供也“付之东流”,还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留下“污点”。

【提醒】

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还款的购房者,在按约履行贷款合同的同时,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来解决延期还款问题,切勿自作聪明“弃房断供”。

看了以上三种“弃房断供”类型的购房者,对你有没有启发?买房前要做好规划,不要盲目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