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房地产定金和认筹金有什么区别?可以退吗?

房地产定金和认筹金有什么区别?认筹金和订金可以退吗?在购房的过程中,认筹金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的购房意向金,而定金是购房者同开发商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想退还定金却是比较困难。

一、房地产定金和认筹金有什么区别?

1、认筹金

认筹金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款项。

2、定金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二、认筹金可以退吗?

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购买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的时候,为了防止出现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购买者必须明确并注意缔结什么条款。

需要仔细检查合同,是否有协议:如果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中,购房者将不再因个人原因购买,那么认购将不予退还;或者是否同意将认购资金直接转为保证金(根据《担保法》,如果买方未能履行合同,他们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他们应返还保证金两次)。

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三、定金可以退吗?

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如果有特殊情况,要退定金,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由于合同条款原因而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还有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及该法的司法解释等都涉及此问题。

3、《担保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