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桂林特产店骗局「买到假的食品怎么办」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桂林特产店骗局「买到假的食品怎么办」。


桂林多家店铺售卖假冒食用油、槟榔被处罚


日前,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星区、象山区、叠彩区多家店铺售卖假冒食用油和假冒槟榔被查处。



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称七星区恒良粮油店经营的5L桶装鲁花压榨一级花生油是伪冒产品。


2019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对七星区恒良粮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店内右侧存货区存放有外包装标示为“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1、外包装标示MA2019/11/08 13198 19:24共1瓶;2、外包装标示MA2019/11/08 13249 20:30共1瓶;3. 外包装标示MA20191108,条码M0003000000000262905共1箱整件未开封,共计4瓶)共计6瓶。七星区恒良粮油店不能出具上述产品进货查验及合格证明。


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举报称七星区双益食品经营部经营的5L桶装鲁花压榨一级花生油是伪冒产品。2019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规格:5升x4瓶,生产日期:MA20191108)3瓶。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象山区双其食糖批发经营部经营的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净含量:5L,生产日期:MA20191108)是假冒产品。


2019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净含量:5L,生产日期:MA20191108)共1瓶,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


经去函委托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表明涉案产品“在2019年11月8日宁德油厂无生产记录,是假冒产品”。

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举报称七星区兴丰粮油商行经营的鲁花压榨一级花生油(净含量:5L)是伪冒产品。2019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规格:5升/瓶,生产日期:MA2019/09/08)3瓶。


经去函委托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表明涉案产品“在2019年9月8日宁德油厂无生产记录,是假冒产品”。


2019年9月5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投诉,反映位于桂林市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号玉龙花园5-6#一层5号门面的叠彩区益惠食品商行销售假冒槟榔产品,误导了消费者严重侵害品牌形象和商标权,要求予以查处。


9月5日,执法人员示证对投诉你商行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商行货架上有红色包装的食用青果槟榔(红钻)和金色包装的食用青果槟榔(金钻)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你商行现场未能提供任何进货凭证。

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商行销售的“口味王”牌青果槟榔标称商标为“口味王”,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检查中发现商品一共有两种规格分别是:


1、该商品整体是以红色为主包装的“口味王”牌青果槟榔。该规格槟榔共进货20袋,销售了10袋,剩余10袋。2、该商品整体是以金色为主包装的“口味王”牌青果槟榔,该规格槟榔共进货10袋,销售了7袋,剩余3袋。


2019年9月18日,市监管局要求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商品进行鉴定。10月5日收到《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反应为:“委托方提供的以上产品不是我公司授权生产的产品,此产品系假冒我公司名称、商标、外包装设计风格的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