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家住高楼底层,电梯费该不该交?

如今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除了公摊面积常被业主们诟病,电梯使用问题也不断出现,很多业主的不满意在于,家住高楼的低层楼,自己平时从不使用电梯,按理说“谁使用谁交费”,但却被要求支付电梯使用、维护等各种费用,很不合理。

近日成都某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本是件方便利民的好事,却让业主们争执不休,引来不少热议。根据小区贴出的公示,对电梯的资金分摊比例是这样规定的:一楼用户不出资,二楼到七楼分别按照由少7.7%至多54%的比例缴纳电梯的运行费及保养费。对此低层小区业主并不认同,他们提出,电梯安装的受益者是高层住户,他们的租售增值了,而低层住户不但得不到任何好处,还徒增噪音利益受损。装可以,但应该给予赔偿,1楼给30万,2楼20万,3楼10万,同时还建议对高层业主在家装电梯后对房屋进行租售的情况有所限制,有租售行为需赔偿本单元低层业主20万补偿及日后电梯维护费,因为电梯安装带来的问题是长期的,除了对绿化破坏,还会影响采光、房屋结构等因素,后期出现的电路维护维修问题可能还有很多。

高层业主却认为这种建议没道理,因为装电梯后升值的是整个小区,不应该只看个人的眼前利益,并且当初在购房时资历老的人才有资格选了低层,他们无奈只能住高层,但自己家也有老人,高层没有低层生活便利,如今老人只能往外搬,现在装电梯让他们生活更便利,凭什么要给低层补偿?当初选高层谁给他们补偿了?另外住1楼并不意味着就用不到电梯,他们有时去楼上串门也用得到。

对此小编咨询过几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办法,目前对低层业主收取电梯费主要有三种方式:一个是“一刀切”统一无差别平摊收费,二是一楼业主不使用电梯则不交费,电梯可以不在一楼停靠,三是对低层业主实行优惠收费方式,比如一楼的费用可以打八折,其中第三种方式是较为普遍的做法。

其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明确指出高楼层与低楼层业主该如何分摊电梯费用,但不可否认,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电梯系统属于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这部分的特性就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住宅的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共有部分由物业企业统一管理,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所以收取电梯费也不无依据,每个业主对其既享受权利,也需承担义务。

我的建议是发生类似事情可以找物业进行协商,如果物业的职责履行不到位,还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或像社区工作人员反应,他们会对反映的意见进行收集,如果觉得利大于弊,就可以安装,再选取一个合适的方案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