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认购书有效吗?

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认购书有效吗?

有效。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相对应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签订的《认购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已经交了定金却无法买房,可以拿回定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判断谁是责任方,主要是看谁违反预约合同中的诚信谈判义务。

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对于认购资格的问题均明知,后期因该问题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即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