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产:长春市2013年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解读

继多个城市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后,2013年3月31日长春市政府公布了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的具体细则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市政府正式公布,为确保房价基本稳定,强调“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分析:此通知全文共225字。2013年度长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理解为2013年长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减去2013年长春CPI涨幅,得出的结果才是2013年长春房价控制目标。而这2个数据都要2014年3月左右才会揭晓,暂时没有具体数字。

不过根据该定义,我们可以回顾下: 2011年长春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合理区间。而今年关于房价控制目标的通知里则没有提及具体数据标准。

全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制定长春市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调控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