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落地 各省市大不一样

2015年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很多都提到了“异地贷款“这个词,那么到底何为”异地贷款“,具体各地政策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5年,异地贷款在各省市落地,表现出了不同的形式。

一是全国通用的异地贷款,不管是跨省还是跨市均可使用。 重庆就是典型代表。重庆规定,重庆籍职工在外就业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重庆贷款买房,而且在重庆就业并缴存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重庆购房。

而银川的跨省异地贷款则比较具体。银川市与周边跨省6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实行异地贷款。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只要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

二是限于省内的异地贷款,只在本省的城市可互相贷款,比如内蒙古、山东、山西、青海、吉林、湖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