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非普通住宅、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转变成
词汇表
非普通住所:
1、住宅区容积率小于1.0(不包括1.0);
2、单体建筑面积140多平方米(含140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为该区域市场指导价的1.2倍(不含1.2倍)。
负担得起的房子:
已列入国家计划房地产交易信息,由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房房地产交易信息,以微利方式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契税:
以不动产所有权变更为征税对象的财产权继承人征收的财产税。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1%
面积90-144平方米:1.5%
面积超过 144 平方米:3%
第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1%
面积超过 90 平方米:2%
首集定义:各区唯一首集
增值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税目。
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转让不动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产权变动、转让等原因,对已书面或领取房地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款。
印花税费用:
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财产转让文件、企业账簿、权利证等应税文件等应税文件征收的税款。
综合地价:
将保障性住房转为商品房的补偿上缴国家。
购买房地产5年后:
取得纳税证明,即开具五年期的税务契据或不动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