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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厦门3月4日电 (张萌)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注册入驻该区基金集聚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在租金补贴、规模奖励及人才生活补助等方面享受扶持政策。

据悉,《办法》适用于注册并入驻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区(以下简称基金集聚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管理资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募集资金)1000万元(首期到资不少于300万元),基金产品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首期到资不少于500万元)。

按照《办法》,基金集聚区内新增的基金管理人,自入驻基金集聚区之日起3年内,将给予办公场所每个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同时,年度经营利润达到2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思明区将按经营利润的3%给予奖励。而对于基金集聚区内的基金管理人新引进落户、工作满一年的人才,该区将其在享受厦门市、区两级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中,博士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生每人1万元。

据介绍,2021年厦门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了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为“厦门市私募投资基金园区载体”,正式以“思明·波特曼基金集聚区”对外招商,推动思明区私募投资基金产业进一步发展,建设基金聚集高地。

思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推动该区私募投资基金产业进一步发展,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聚集,完成思明区“十四五”规划“聚焦财富管理领域,做大私募投资基金规模,建设国内有影响力的基金集聚高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