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高温作业事故案例「员工在出租屋猝死要赔偿吗」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高温作业事故案例「员工在出租屋猝死要赔偿吗」。

年仅34岁浙江余姚的装卸工张公前,悄无声息地死在了12平方米的出租屋里,“跟睡着了一样”。

此前的两天,他在39-41℃的高温下加班,每天工作十余小时。个别工友反映,早在出事前两天,7月12日,张公前就已有中暑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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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公前“热得难受”,想休息,但带班说请假要扣工资。于是,他在39℃-41℃ 高温下又连着加班了两天。终于在第三天的时候,张公前无声无息地死在了出租房里,死前没有留下任何信息。

如今张公前的死,给本来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争取工伤赔偿成了这个家庭唯一筹码,但他所实际就职的杭州湾物流公司,不承认“工伤”一说,一度只愿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丧葬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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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非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死亡,无法认定为工伤。

张公前是在下班期间在出租房内死亡的,对此,张公前家人无法根据这个条件认定张公前为工伤,只能另寻办法。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张公前在高温下工作,能否以此来认定其是因为热射病等职业病,来要求工伤赔偿呢?

在司法实际中,即使确定死因是热射病,也无法直接归咎于工作单位和工作环境,职业病诊断实际上是要求国家工伤基金来赔偿,这个是有限制的,一定要在工作当中(发病)才可以,所以鉴定机构填的死因只能是无职业病中暑。”

最后,张公前的家人经过三次调解,仅获得赔偿8.3万元。8.3万元赔偿金,尚未领到的7月份工资,以及社保账户里的钱,就是张公前留给家人的最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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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公前的故事固然令人惋惜,但惋惜无用,小编只希望各地各单位能通过这件事总结教训,出台相关措施让底层劳动人民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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