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产:买方单方面合理解约的十种情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一旦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合同,从这刻开始,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也就开始受到法律的约束。可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因而涉及到解约的可能性,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买家可以单方面解约呢?

1、不可抗力的影响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比如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等,使得双方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这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

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到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程度,可是卖方并没有详细对买方表明,这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面积误差比超过3%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其误差比绝对值超除了3%,这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4、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

如果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又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不合格,这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无证售房且隐瞒事实

卖方为了能够获取利益,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这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6、房屋先出售后抵押

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卖方没有告知买方,再次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人,致使买方无法实现购房合同目的,这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7、房屋位拆迁房且被隐瞒

卖方所售的房屋是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并且故意隐瞒了此事实,这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8、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9、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如果房屋尚未建成,那么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天,或者是房屋已经竣工,那么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天,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买方单方面合理解约的十种情况,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