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买的房实际面积与合同上标注的不符怎么办?

在商品房,尤其是期房的销售中,在不同时期,开发商会提供两个不同阶段的面积测量结果:预售阶段的预测报告与最终交房阶段的实测报告,在建筑过程中,总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偏差,这个是无法避免的。

对于误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以3%作为基数进行约定:

(1)绝对值小于等于3%(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

(2)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

(3)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购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举例来说,20000元/平方米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误差面积达到10平方米,据上述规定,以3%为限,开发商不仅要返还购房者3平方米计6万元的房款及利息,还要双倍赔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价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