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唐山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尚无做出新的调整,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执行了有两年时间。有关工作人员告诉,唐山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尚不支持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⑴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⑵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在一年以上;

⑶提出申请日前一年内夫妻双方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⑷购买合法的住房,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⑸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⑹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良好;

⑺申请贷款住房座落在唐山行政区域内或与唐山市签有贷款协议的城市。

2、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⑴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还清不满一年;

⑵住房公积金账户处在封存、待转、待兑状态;

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满一年;

⑷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个人各5%的;

⑸申请人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在三个月以上;

⑹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的;

⑺按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⑻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二手房;

⑼借款人与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共有人为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

⑽借款人所购住房为第三套住房。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商品房

⑴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⑵商品房买卖合同;

⑶首付不动产专用发票;

⑷个人信用报告;

⑸住房公积金卡;

⑹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存量住房(二手房)

⑴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⑵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

⑶评估报告;

⑷过户后的产权证、土地证;

⑸首付款凭证;

⑹个人信用报告;

⑺住房公积金卡;

⑻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⑴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⑵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⑶个人信用报告;

⑷住房公积金卡;

⑸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政策提示:

*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40万。

⑴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为20%,90平方米以上首付为30%;

⑵二手房,1990年以前的(包括1990年)首付为50%,1990年以后的首付为30%;

⑶职工购房为第二套的首付为60%。

(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有或曾经有过房产及购房贷款都认定为有住房。)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借款人还贷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必须以万元为单位进行偿还。

办理场所:各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要件:

⑴借款人身份证;

⑵借款合同;

⑶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中心审核—职工到银行存入提前还款金额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