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房产抵押权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很多人想要办理房产抵押,但是不清楚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相关知识。

办理流程

一、必须提交的材料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二、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四、抵押权变更登记

1.申请人应与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权人一致;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与提交的有关变更抵押权登记内容协议约定的事实一致;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2.变更担保债权数额以及抵押顺位发生变化的,如有其他抵押权人,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原件;

3.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6.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被担保债权或者顺位变更);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六、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以上是关于房产抵押权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