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防城港购房团骗局「买房被收取团购费怎么办」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防城港购房团骗局「买房被收取团购费怎么办」。

江苏男子马先生在防城港市红林御府购买了一套房子,购房现场称有团购优惠,但后来他被收取的12万多元团购费并未写入合同。据悉,团购费收据没有盖章,在部门调查时开发商否认是自己收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马先生被收取的12万多元团购费。

业主:12万多元未写入合同,感觉被忽悠

去年10月21日,马先生母亲在南宁的同学介绍到防城港旅游,后被带去看房,马先生和母亲在红林御府楼盘售楼部看中了一套91平方米的房子,单价8897元每平方米。一名女销售员告知他,当天有团购优惠活动,可以优惠到7350元每平方米。

见有优惠活动,且户型和环境不错,马先生当天就决定买下来,全款购买分三期付,首笔款他付了40.7万元,次日,他在售楼处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

“这是我第一次买房,没细看合同。”马先生说,2020年1月,他付了第二笔房款16.6万元,还有一笔11万多元要在4月21日前交付完。

4月初,临近交付第三笔房款时,马先生在预售合同上发现,上面登记房子的价格是6014元每平方米,总价是55万多元,而他在第二期交的钱就已经超过了这个数。

马先生合同上的价钱为6014元每平方米。

马先生和售楼部沟通,得到的答复是有12万多元的团购费没有写在合同上,并要求他一定要付完11万多元尾款才能签订备案合同。“如果按照合同上的价格登记备案,未来转卖会受影响,感觉被忽悠了。”马先生表示。

售楼部:业主已享受优惠,团购费不写入合同

记者从马先生提供的资料上看到,有两张写着房款的收据均盖有广西防城港市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其中一笔约27万元,另外一笔是第二次付的房款16万多元。还有一笔12万多元团购费收据,没有盖章,收据左下角填票一栏处签有一个“黄”字。

在马先生付的首笔房款40.7万元的小票看到,有部分钱转到广西防城港市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约30.7万元转到南宁市宏恩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记者从网上查询获悉,该公司在工商注册的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姓谭,而马先生并不认识此人。

4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防城港市红林御府售楼处,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当时马先生购房时现场有优惠活动,他选择了一项1300多元的优惠活动,单价8000多元的房子折后优惠到7000多元,按活动要求有1300多元是不写进合同的,缴税也不用缴纳这一部分,如果马先生要写进合同,要以8000多元的价格购买。

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要去开会,后续的沟通和了解,她会直接与当事人马先生对接。

部门:中介收了团购费,此事还在调解中

4月15日,马先生从江苏来到防城港,与售楼部工作人员多次协商,欲退回12万多元团购费,但无果。马先生将他的情况反映到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4月22日,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接到马先生的投诉件以及相关资料后,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马先生购买房子的合同约为55万元,金额体现在合同内,房款都开有收据,并盖有财务专用章。但马先生多付的12万多元团购费收据未盖任何公章,该售楼部现场负责人说这笔钱并非他们楼盘收的,而是中介收了团购费。因情况复杂等原因,目前该局还在调解当中。

马先生被收取的团购费(左上)没有盖章。

据多名房产业内人士透露,类似马先生这样的经历,近年在防城港市并不少见,实力相对较小的房产商,楼房基本依靠中介销售,所谓的“团购费”等其实是房产商和中介合作,以此来吸引购房者。

一些购房者见到有优惠,以为捡到了大便宜,但其实这些优惠意义不大,这笔钱基本是作为第三方中介的佣金了。以前,一些楼盘是连“团购费”收据都不愿意开,就是担心被客户留下把柄。“后来很多购房者质疑,没有凭证不愿意买房,所以就开出这种没有公章的收据,实质上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提醒:明确价格写入合同,相关资料要盖章

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提醒,外面人口来防城港购买团购房必须要签署团购房的相关协议,同时与开发商在签署买房协议前,要约定好房屋明确价格,包含单价与总价,然后把其写到买房协议当中并且规定违约责任,保护好购买者自身利益。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认为,虽然团购费没有写到正式买卖合同,但也是开发商的一个承诺,属于一个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从合同法角度而言,开发商属于违约。购房者在以后购买团购房时,相关协议、收据等资料,一定要有开发商的盖章,否则会在后面的维权中带来很多麻烦。

编辑丨唐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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