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资管新规的影响」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资管新规的影响」。

“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这个同意标准太难达到了。”这两天,正在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的物业公司经理李先生抱怨说。据悉,像李先生这样抱怨的不在少数,相比较其他先进城市,哈尔滨市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仍不算高,难就难在"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比例上,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就是这个硬指标,把很多小区挡在了门外。

现在好消息来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难度进行了“双降低”,极大程度方便业主使用维修资金。

如何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今年年初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首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使用申请人)拟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分摊列支范围、付款方式、验收方式等事项,应急使用的使用方案还需附有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认意见。使用方案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应急使用公示期不少于3日)。

接着,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然后,使用申请人持使用申请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应急使用申请除外)、使用方案、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备案申请。维修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批划转或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全额划转。分批划转的,使用申请人提交价款核定单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分批划转至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的通知。

维修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使用申请人提交工程验收单、结算单、费用结算票据等材料进行结算,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剩余款项,或者全款划转至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的通知。

“两个三分之二”成难题

尽管符合程序就可以使用维修资金,但是采访中,仍有不少市民表示维修资金使用难。究竟难在哪儿?这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两个三分之二”。“‘两个三分之二’的指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有的业主积极性不高,认为事不关己不愿签字,有的业主不在当地居住,难以书面签字。”物业经理李先生表示,他们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小区屋面时,当时就卡在“三分之二”上。他告诉记者:“如果是几幢楼的小区要收集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还比较容易,毕竟户数比较少。但如果是大小区,要征得这‘两个三分之二’的同意非常难。”

“双降低”将破解难题

如今这两个“三分之二”的难题马上就可以破解,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难度进行了降低,首先是参与表决业主比例降低,原先是全体业主参与表决,《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次是参与表决的业主同意比例降低,原先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民法典》规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次《民法典》的颁布将大大降低维修资金业主意见表决难度,也为使用维修资金降低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