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产:购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看清合同主体

很多情况,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都不是同一个公司,买房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也可能是开发商委托的公司。

那么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无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2、看清定金的约束力

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保留这个房子。但如果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开发商会认定购房者违约;而开发商非客观因素拖延交房也是违约,至于双方违约情况定金如何处理,一定要看清。

3、看清补充协议

开发商出具的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综上所述,购房者买房的时候会支付定金、首付款,开发商没有提供发票的,也要给一份收据。如果将购房的收据不慎弄丢也不要紧,购房者到售楼部要求对方再提供一份即可,或者是购房发票丢失,要求重开的话比较麻烦,还得到当地报社登报做遗失声明,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