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产:公积金提前还贷:长春提前还贷不可超过6次

5月4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借款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表示,本次新规主要为了方便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下称“借款职工”)办理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下称“提前部分还款”)。

提前还贷不可超过6次

本次发布的规定通知中指出,借款职工如果有提前还款的意愿,必须满足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的前提条件,方可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提前还贷次数也有要求,通知中规定:贷款期在5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1次提前部分还款;贷款期在10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2次提前部分还款;贷款期在15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3次提前部分还款;依此类推,总数不能超过6次。同时,借款职工提前还款时需注意时间间隔问题,在本次通知中规定,借款职工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每次不低于5万元。而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