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的性质?

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商品房、订购、预订等协议一般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但如果该协议具备了一定的实质要件,无论合同名称为何,仍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名为预约实为本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