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关于成立业委会,这几点务必要知道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成立业委会条件:

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

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了30%以上,但是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

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任职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如何成立业委会?

1.业主五名以上联名向该小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2.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五日内将其掌握的业主列表、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报居民委员会。

3.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组十日内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

4.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