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签约需谨慎!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这些陷阱

在决定买房的时候,就应该开始熟悉购房过程中的所有流程。很多人觉得只要找到了自己合适的房子就已经完成了一大半了,其实在买房的过程中,购房合同的签订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先注意看合同中的内容,避免踩到六大陷阱。

1.五证陷阱:

我国的的房产管理法中有规定,开发商必须有“五证”才有资格完成交房,如果五证不全的话,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如果是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的话,要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记得注意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那么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2.公摊面积陷阱:

在房产部门同意的购房合同格式中第五条只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形式进行了规定,这样的话有的开发商就会钻空子,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还是不变。而依据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也不算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只能白白的吃亏。记得在购房合同的第三条中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3.房产证陷阱:

在房产部门同意的购房合同格式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的还是约定期限,也就是说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表面上好像有期限限定,但是其日期不明。如果是资质较差的开发商就很有可能会拖延颁证,甚至直接不予办证。建议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房产证在什么时间之前就会办理下来,如果不能够及时办理会有什么处罚。

4.书面通知陷阱:

合同中会对相应的通知义务进行约定(如:交房通知),但是如果说开发商不能如期履行义务,那么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但是在日期上写明约定的日期。还可以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5.坐落位置陷阱:

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有的买受人可能是以相抵较高的价格买得是位置较好的某号楼,但是交房时该楼号有可能就变成了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并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6.抵押陷阱:

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在建设前期的时候会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可以进行在建建筑物进行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那么开发商在破产时,买受人的产权其实是得不到保障的,其产权是属于抵押权人的。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购房时应该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并提供保证责任。

购房合同是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利保障,各位一定要慎重仔细的阅读再签订。对于合同中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在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