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哪些首付款证明在银行商业贷款中有效?

购房首付款证明是个人住房贷款的一项重要资料,那么,借款人该提供什么形式的购房首付款证明,才能获取贷款行的认可、保证顺利贷到款呢?

一、一手住房贷款

购房首付款证明可以是以下四项之一:

1、开发商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预收款发票(凭据)。

2、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收据,以及与首付款收据对应的银行相关凭证(进账单、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现金缴款凭证或银行卡付款凭证等),其中,对首付款不高于一级分行规定金额的,可仅提供首付款收据。

3、尚未支付首付款的,提供借款人在我行不低于所需首付款金额的账户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形式的首付款证明。

二、二手住房贷款

购房首付款证明可以是以下四项之一:

1、由售房人直接收款的,提供售房人签字确认的首付款收据及对应的银行相关凭证(转账凭证或汇款凭证等),对首付款小于一定金额的,可仅提供售房人签字确认的首付款收据。

2、尚未支付首付款的,提供借款人在我行不低于所需首付款金额的账户证明。

3、实施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的,提供托管协议及资金账户明细。

4、银行规定的其他形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