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到2020年,实现房地产登记发证。宅基地、农用房、集体建设用地权利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特别强调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明确的程序。

农村房地产与土地一体化的房地产登记存在诸多关键问题。对此,工作要求提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农民在本市落户后,应当确认并登记其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此外,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按照“一房一房”的要求,向“户”确认登记。符合当地建房条件且未分户,但未获批建房分居,且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有关规划的,经农户集体同意且公告无异议的,相关土地可按规定重新使用。办理手续后,有权依法予以确认和登记;非分居者,房屋用地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分割后房屋总面积标准的,有权按实际使用面积确认登记。

相关工作要求提出,对无权属源材料的宅基地,要查明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三十日内无异议,发给证明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无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该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确定为合法用途的,应当征得当地农民集体同意,不得提出异议。公告30天。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权利予以确认和登记。

根据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快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零星国有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基础支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原文链接: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产综合房地产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