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出租房屋物业费 承租人和出租人谁来交

作为业主,缴物业费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如果作为承租人,租房子的时候又要不要缴交物业费呢?关于出租房屋物业费谁来交的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承租人和出租人,谁缴纳物业费?

如果合同里什么也没说,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参考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十七条。《合同法》第6十条。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物业公司能否要求出租人付款?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3、物业公司索款时,出租人客采取的措施

(1)如果物业公司向出租人追讨物业费,出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

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如果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在法律中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很清楚,如果房主和租房者在这方面有纠缠,在必要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