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南京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1年5月28日,南京升级无房家庭购房资格认定门槛。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补缴不认可) ; 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