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二手房交易税费详情表

税费名称

税费标准

收费单位

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国家财税局

营业税

普通

住宅

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国家财税局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

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差额×5.55%

个人所得税

普通

住宅

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1%或利润部分×20%

国家财税局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非普

通住

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2%或利润部分×20%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出售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价×公证费率表对应系数+速算额

公证处

转按揭担保费(需贷款且须转按揭时才须缴纳))

贷款额×1.5‰(≥500元)

担保公司

中介费

房屋成交总价×1%

中介公司

备注: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1、自住5年或5年以上并是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可免征。

2、出售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先以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保证金。

3、部分区域如徐汇区执行强行查原值计算利润的办法执行。

二、关于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4、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三、关于利润:

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