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申请保障房所需条件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根据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保障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