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买房签合同注意这些事项房屋合同马虎不得

1、开发商的承诺写到合同

为了降低购房风险,希望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契约时一定要拒绝以上类似条款,同时,尽可能地将自己的真实意思及卖方的承诺体现在补充契约中。有时开发商在广告或销售过程中会给出许多诱惑的承诺,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及建成时间、附带赠送、产权证发放时间等,以上承诺如果不写入合同,一亘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购房者将无 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防止金额上留下可乘之机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

3、违约问题的考虑

开发商通过补充契约将正式契约中房地产管理部门用来确保购房人利益的条款加以修改或删除,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得以豁免或减轻。则购房人的意思却丝毫没有 在补充契约中体现出来。一旦发生纠纷,补充契约对购房人 的权利缺乏保障,购房人又无法住所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追究其违约责任。

4、卖方合约的注意事项

根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式契约与补充契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契约为准。据此,以上两例补充条款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是卖方交付房屋时提交不出正式契约规定的法 律文本应属违约行为,但通过补充契约的修改,购房人无法按正式契约规定的内容追究卖方的逾期违约责任;二是卖方 逾期交付物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可能因补充契约规定的免 责事由的存在而被免除或被降到最低。相应地,购房人的风 险却因此大大地增加了。

5、对于合同保持清晰了解

目前法律赋予的这项基本权利却没有被购房人充分利用。有些购房人要么对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契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甚清楚,要么过于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么认为开发商拟定的补充契约不能修改。尤其是那些匆忙交付定金后,认购书中又标明“如不签约,定金扣除”的购房人,更因担心定金损失而被迫接受开发商拟订的补充契约。

6、日期一定要标注清楚

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