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业主因小区停车难拒交物业费 这样合理吗

常见的物业纠纷案件中,大多数业主会因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很多,以下这个理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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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找不到停车位

案例:

业主王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位于A小区的住宅后,就一直住在这个小区。时隔多年后的2011年,王先生又入手了一辆代步车,谁知刚将新车开回家,小区物业的保安人员却不允许王先生的车辆进入小区。

王先生只好找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小区内共有两部分停车位,一部分是地下停车,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并购买,王先生并没有购买停车位,因此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另一部分是地面停车,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已经被现有业主占用,因此王先生的车也不能停放。

王先生表示,地面的停车位确实已经被一些业主占用了,但是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是不合理的;同时,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以把绿地开辟出来用于停车,

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卖帮助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王先生一气之下从2013年起拒绝交纳物业费。后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交纳物业费。

法官提示:

本案中,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那么,王先生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停车的管理亦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但本案中,王先生主张的没有停车位的问题,并不属于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当,也不属于不缴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为开发商对外出售,王先生没有购买停车位,自然不能停放车辆。小区地面的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有使用,并不存在物业公司私自占用的情况,对于小区已经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仅为提供管理,并无权将其他占有了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而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