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租房常见套路「套路太深」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租房常见套路「套路太深」。

租房“套路”有多深?

相信“北漂”“沪漂”们特别理解

以下对话,相信租房客们特别熟悉

这屋怎么跟网上的照片不一样?好破啊!

就是这个房子,图片是很久之前拍的。

这房子住了多少人啊?

7个人。

这么多?不是说三室一厅吗?

是呀,就是还有打出来的隔断!

月租2100对吧?

3800一个月。你看那个是地下室,便宜!

终于住进去了……

里面的人请注意,给你们一天的时间搬出去,我们要拆隔断……

什么?什么?谁允许你们拆啊!?

临时打的隔断有安全隐患。必须拆除!

说来说去,一句话

“租房需谨慎!”

找一个好住处比找工作还难

如果遇到黑中介、黑房东就更糟心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租房的法律知识

大家快收好记在小本本上哦!

1、租房合同应写明哪些内容?

2、为何租房要签书面合同?

3、关于租赁物的使用

对于出租的房屋,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其损耗的,这时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在承租人违约使用或者不按照正常用途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租赁物损坏谁负责维修?

费用谁承担?

5、转租的效力如何?

6、关于“买卖不破租赁”

7、这些情况下,房屋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非承租人原因,房子损毁直至不能继续租住,或者房屋已经威胁到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这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另外,这些情况下,承租人也可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8、出租人一房数租怎么办?

同一房屋,数个租赁合同、多个承租人,别急,这也得有个先来后到。

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丨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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