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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购买的房子就快装修好了,装修工人却遭到卖房者的阻挠。因开发商原因房产证迟迟未能办理,影响了购房合同履行,房子买卖双方都有苦难言。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13日,阿香将漳平市菁城街道一房产转让给阿芳,双方自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阿芳支付阿香定金20万元,约定在拿到房产证时支付清剩余购房款。但由于开发商的问题,房产证迟迟无法办理,又因阿香的配偶生病住院急需用钱,阿香要求阿芳提前支付购房款,但阿芳坚持按合同约定拿到房产证方可履行付款义务,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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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菁城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阿香表示:“我老公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房产证得不到落实是开发商的原因,而且去年6月签了合同,就把房屋交给她了,都快装修好了,提前付给我购房款的70%并不过分。”阿芳则坚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付款义务,不同意提前付款。

双方当事人从春节前一直僵持到节后,始终不愿让步。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多次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一方面对双方进行《合同法》的解释和宣传,另一方面采取“换位”方式引导双方站在对方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图根据双方经济情况、现实需求等调整付款时间、比例,寻找双方诉求平衡点。

成功调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当事双方同意继续履行2019年6月13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阿芳同意在已交定金的基础上,再分三次提前支付购房款的35%(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8月30日前)给阿香,如该房产证办好后,阿芳应付清剩余购房款给阿香。阿香同意阿芳提前装修入住,并保证本人及其家属不再干扰阿芳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供稿:漳平市司法局 蓝秋蓉 颜建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