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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比较严重,在主审人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原告得到赔偿后撤回起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是红星法庭开展法治年建设活动的成果再现。

2016年7月28日被告李某租赁原告张某的房屋,租期两年,年租金3600元,押金500元,因房屋是毛坯房,双方协商,由被告负责装修,装修费用抵顶房屋租赁费用,水、电等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供热费原告承担。合同到期后,原告收房时发现,房屋的塑料门窗已经破损,屋子内一片狼藉,热水器、排烟罩、浴霸、座便盖等均被被告拿走,水龙头破损,水、电费均欠费。原告气愤不已,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对案件进行了了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告承认在此事上处理不当,但是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数额过高,现在没有钱赔偿原告。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办案人决定先下传票,让双方当事人冷静几天。开庭时,张某、李某如期到庭,办案人再次对原,被告进行劝说组织调解,原告适当减少了自己的诉求数额,被告当庭再次承认错误,同意赔偿原告合理的损失,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耐心调解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图文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