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张家港房产新政策「今日新规正式实施」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张家港房产新政策「今日新规正式实施」。

重磅消息!日前,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了10年之久的《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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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条例中,包含了许多我们关心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房子不能出租?”“卧室和客厅能不能隔断出租?”“车库能不能出租住人?”“出租房屋每间房间能住几个人?”“一套房子最多能出租给几个人住?”“出租房屋能不能装防盗窗?”“要不要配灭火器?”“电动车不能停在哪些地方?”“不能在哪些地方充电?”这些都比较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5月1日起也会有明确答案。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借鉴了“331”专项整治行动的顶层设计,吸收了“331”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对出租房屋的租赁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房产经纪机构在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中要做些什么、怎么做,也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接下来,小编将条例里的重点拎出来给大家说一说,擦亮眼睛看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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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住房隔断出租

该条例对出租房屋的居住面积、人数要求和“群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且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这意味着,行业内俗称的“n 1”模式,在苏州将正式合法化,而此条例也适用于昆山!

此前,虽然上海、杭州、南京等地政府都发文允许”n 1”模式,但是此次江苏省是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认可此模式,从立法形式和效力上都创全国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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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断房也大有讲究


按照条例规定,对“n 1优化间”的出租条件进行了明确:

1、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

2、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3、同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4、另外,还明确指出,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政策的出炉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隔断间可以用来出租。红利惠及百万租房人群,提升了房源的供应量,对于稳定租房价格、提高人才粘性有积极意义。


从禁止“n 1”到合法化,我们看到了国家顺应现状、为民所想的一面,但这些乱象我们真的不想再看见了。

来源:掌上常熟、江苏人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