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

二手房交易过程复杂,各种各样的纠纷层出不穷,遇到这些纠纷我们应该怎么防范呢?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买卖常见的纠纷及防范措施。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有几下几类:

第一类是房价上涨过快,上家毁约引起的纠纷。

遇到这种情况下家有三个办法解决:

1、如果 《居间协议》或 《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

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当然,更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适用《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中的定金罚则,即要求上家双倍返还。

第二类是下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

下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

为避免这类纠纷,下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

第三类是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而产生的纠纷。

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二是约定由下家来承担所有税费,上家只管 “到手价”。这种约定对下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下家承担了。

三是做低房价。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 “装修款”或 “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

第四类是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纠纷。

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应当返还定金 (不是双倍返还)。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第五类是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

上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上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下家落户,如果下家买的是 “教育地产”,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上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

下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

第二个办法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

第三个办法是约定如果上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下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上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