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山东契税税率无变化 青岛商品房契税是1%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我省契税税率暂无变化。此外,关于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有关契税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修改“契税征收规定”引发调契税猜测

记者了解到,近期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山东契税税率将由此前的3%,调整为浮动的3%-5%。新的征收政策将从4月1日起施行。

此消息发布后,引发了市场层面的调税率猜测。市场传闻是,修改“契税征收规定”,是调整契税的前奏。有业内人士还据此分析,契税税率调整后,针对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不会改变,但二套房和商业住房的税率或上调,最高或可上调到5%。这种传闻和预期直接影响了市场,一些开发商借此促销房屋,鼓励购房者赶在4月1日前购房。

调税猜测落空全省契税暂无变化

不过,市财政局在网站上公布的通知,却让此前的种种猜测落空。

市财政局网站通知显示,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契税具体税率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日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山东省契税税率暂无变化。此外,关于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有关契税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民首次购房仍按1%征契税

目前青岛市契税征收实行浮动税率。其中首次购房者,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 (含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1.5%征收;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 (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