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新田法院成功调解首例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新田法院成功调解首例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在办案法官和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现场支付租金

湖南长安网4月10日讯(通讯员 王娟 何彦慧)疫情无义,法官有情。近日,新田法院将一起由房屋租赁纠纷引发的减免房租、解除合同、执行难三个问题一次性调解成功并顺利执结。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融人情于法律之中,妥善化解纷争,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5月,郑某华、郑某明将其名下二间铺面的一、二层出租给黄某,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三年,同时约定乙方将房屋转租、转让或借给第三方使用,需征得甲方同意等内容。当天黄某一次性支付了第一年租金。

黄某租房后,将房屋第二层转租给他人,租赁的第一层用于合伙经商。2018年11月,黄某将合伙股份予以转让。次年5月,黄某以其实际退出经营且房东不同意转租第二层房屋为由拒不交付租金,郑某华、郑某明遂起诉至新田法院,黄某则反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要求二原告支付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9000元。

2019年9月,新田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黄某的反诉请求,由黄某一次性支付郑某华、郑某明房屋第二年租金85000元。判决后,黄某不服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永州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黄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房租义务。

2020年3月,黄某以疫情导致租赁房屋无法经营使用及郑某华、郑某明未能将租赁协议约定的第二层房屋交付使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并减免相应的房屋租金。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郑某华、郑某明认为黄某已经拖欠房租近一年,且疫情期间若解除合同,房屋再招租很困难,故不愿意解除合同。黄某则表示疫情期间经营确实困难,希望能解除《租赁协议》。

得知了双方的想法与现实难处,法官决定“对症下药”,向郑某华、郑某明详细分析了疫情对原告造成的影响以及该门面的出租优势,劝告黄某应对拖欠的房租履行给付义务。对疫情期间的房租减免问题,希望双方能够互相理解,互谅互让,以和为贵。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办案法官多次来回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减免疫情期间的一个月租金共计7000元。协议签订当天,在承办法官和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黄某将租房钥匙和78000元租金现场交付给被告。至此,一个由房屋租赁引发的多个问题得以解决,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湖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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