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赠给儿子的房产能要回来吗「父母赠与的房子还能要回去吗」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赠给儿子的房产能要回来吗「父母赠与的房子还能要回去吗」。

儿子未成年时,父母将房屋份额赠与其。成年后,又资助其创业补贴开销,谁知换来的不是感恩之情,而是粗暴对待,推伤母亲后不探望,后又将父母从微信好友中删除,自此失联。

夫妻二人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请撤销赠与,要回送给儿子的房产份额。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将房产份额赠与儿子

支持创业补贴开销

陈某与郑某育有一子小陈。2002年3月,陈某夫妻二人在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购入一套房屋,将该房产33.34%的份额赠与给当时仅有13岁的儿子小陈,并办理登记。

小陈大学毕业后开始创业,母亲郑某虽不赞成,但见小陈坚持,也只得作罢。为补贴儿子生活,支持儿子事业,在小陈毕业后两年间,郑某每月向小陈转账2000元到30000元不等。

推倒母亲后不看望

后微信删除父母

谁料,母亲郑某的理解和贴补并未换来小陈的感激,两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一次争吵时,小陈将郑某推搡倒地,导致郑某左股骨颈骨折,多次入院治疗。郑某住院期间,小陈也从未探望、陪护。即便郑某提出“那就回来看我可以吧”“一个月一次不多吧”“抽空嘛”,小陈也不予理会。且因公司亏损严重,郑某多次劝说小陈尽早遣散、安置公司员工,小陈非但不听劝告,甚至嘲讽母亲“克夫克子”,并删除了母亲微信好友。没多久,父亲也被小陈拉进了黑名单。

陈某夫妻二人通过多种方式均未能与小陈取得联系,小陈也不再回家。陈某夫妻二人认为,小陈对母亲郑某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返还涉案房产33.34%的份额。

诉讼请求符合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案涉房产购买、持有过程中,小陈从未有出资行为,陈某夫妇系无偿将案涉房产33.34%的产权份额赠与给小陈。小陈现已成年且完成学业,父母对其并无法定的抚养责任,反之,小陈理应承担其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可小陈在毕业工作后,仍多次接受母亲的大额资金支持,既未尽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又与母亲发生冲突,导致母亲骨折住院,严重损害母亲的身体健康。

此外,小陈在其母亲因伤治疗期间,不仅没有反思悔改自身不当行为,更不曾探视或表达忏悔之意;面对母亲的规劝,出言不逊,对母亲郑某身心造成严重伤害。陈某夫妇的诉讼请求符合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故对于陈某夫妇的全部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法定撤销权规制受赠人“忘恩负义”行为

由于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是赠与合同的受益人,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法律赋予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规制受赠人的“忘恩负义”行为。因此,当子女未尽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甚至对父母拳脚相加侵害权益时,父母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把送给子女的房子要回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苏倩雯、李宇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