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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是井水?”续

4月8日,本报报道了长春香水湾小区二期水源不明,居民怀疑吃的是井水一事。

报道刊发了,立即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长春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在见报当日上午,派出管理科、监察科4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认定香水湾小区水井没有经过审批注册,属私自开采地下水,现场责令停止取水,并贴出《水政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4月8日8时,记者赶到位于新疆街666号的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在五楼见到了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后负责人十分重视,当即在长春市内地下水资源使用登记数据库中进行查询,告知记者位于乾安路与广德街交会处附近的这口地下井,不在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正式登记审批范围,初步认定为私自非法开采的地下水井。

本报记者随后将采访取证图片和报道向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相关领导进一步展示说明,听取完本报记者介绍后,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紧急研究决定,由管理科、监察科联合组成核查小组立即前往现场核查。4名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认定香水湾小区水井没有经过审批注册,属私自开采地下水,现场责令停止取水,并贴出《水政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管理科刘科长在8日12许,向记者通告了核查情况,告诉记者长春市地下水的开采必须经由严格的检验和审核才能实施,私自开采地下水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封闭以后的自备井严禁重新启用;对于拒绝封井和阻挠封井工作的,将要强制封闭,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刘科长告诉记者,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现场去物业了解情况,但物业对此事表示不知情,最后联系到了负责小区开发的长春市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李总称本人不在长春,现在外地办事,这口水井是为了小区绿化用水使用,并不是香水湾小区二期居民生活用水,但对于居民生活用水到底是来自哪里,李总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责令长春市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尽快返回长春,到长春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

李总表示,他将尽快赶回长春处理此事。本报将对此事进展持续关注。(记者 庄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