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津南法院:谎称能办公租房、限价房房源骗取“好处费”百万元被判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津南法院:谎称能办公租房、限价房房源骗取“好处费”百万元被判刑。

尽管各种诈骗案的手法不一,

但是利用人的贪念而得利,

则是异曲同工。

案情简介

近日,津南法院判处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陈某编造可以委托关系办理公共租赁房屋以及限价商品房房源等谎言,骗取“好处费”逾百万元,受害者达20余人。日前,津南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此案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件经过

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能通过特殊关系帮助他人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房源,诱使他人与其联系并承诺为他人办理上述事项后,以收取好处费、代办费等为由,骗取20余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用于挥霍。后经被害人报警,陈某被抓获归案。

刑事量刑

津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官寄语

目前,天津市公租房、限价房经过摇号,才能确定是否有购买和承租资格。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租房者或者购房者的这种迫切心情实施诈骗犯罪,希望广大市民吸取这样的教训,还是要通过正规手段获得相应的资格,以免造成“钱房两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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