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哪种类型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通常能够作为抵押的是房子,但你知道有哪些房子是无法办理贷款的吗?

一、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第三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小产权房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第四项: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贷款的房子是无法再进行贷款办理,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房屋的他项权。

四、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相对苛刻,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款的。

五、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无得他项权,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六、部分公房

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七、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重要纪念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八、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第五项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十、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在申请抵押贷款前,需要核实清楚自己房屋的产权、是否在拆迁范围内等问题,以了解是否能申请贷款,避免因贷不了款导致自己受损的情况发生。

来源: 诸葛找房成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