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什么情形下可要回购房定金?纠纷如何处理?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上,若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有了成交的意向,开发商则一般要求购房者先付定金,少则千元,多则上万元。而有很多的购房者则担心,要是最后不能成交,预交的购房定金能否要回呢?购房者可以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形又有哪些?如果是开发商不给退而发生购房定金纠纷又要怎么处理?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大家。

一、购房者可以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形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具备预售法定条件,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情形

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定金。

二、购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买房定金的总括条款。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权利:

1、直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缴纳房款,退还定金;

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主张双倍返还已缴纳的定金;

3、起诉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请求返还已付的购房款。

以上就是有关于“购房者可以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形”以及“购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买房交付定金已经成为交易习惯,但是具体交多少定金却要根据具体的买卖合同而定,而且有时候定金与订金有所不同,购房者一定在交付时注意自己交的到底是哪一种,如果有其他的疑惑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