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庐阳区n1603地块「庐阳区LY202106号地块」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庐阳区n1603地块「庐阳区LY202106号地块」。

(庐阳区N1505号地块区位图 365地产家居网 资讯中心)HOUSE365汪京 合肥(楼盘)招投标中心 现场报道15:00置地房企以1080万元/亩竞得庐阳区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N1505号地块,总价10346.4万元,溢价率1.89%。[谁是地王?5月14日合肥9宗优质土地联袂“争霸”>>>]

一、地块基本信息

庐阳区N1505号地块位于庐阳区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面积9.58亩,规划为居住,出让年限商业70年,参考地价10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N15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N15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N15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5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6月9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N1503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自持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N1504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在地块内建设一座高度不低于180米、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酒店,全部自行持有经营,不得对外销售。该酒店须在竣工(结构封顶)后1年半内开业,开业后2年内达到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五星级标准,否则,均视为违约,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以2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缴纳违约金。

6、N1505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经庐阳区政府审核确认的保证不侵害地块东侧两户居民正常通行权的书面承诺。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9、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庐阳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2、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4、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5、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楼盘)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返回合肥365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