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产: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现在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了,也就是除了工作地也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但是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异地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