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东莞交房费用一大堆 房屋契税是“大头”

除了付房款外,其实交房的时候也是要交一笔费用的这笔钱中除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外,还有各开发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收取的若干费用。那么这些税、费是否必须交纳,是否必须在入住时交纳呢?收费标准又是多少呢?

契税是必付的大款项

按政府规定,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宅,须交纳成交价2%的契税;超过120平方米的要交纳4%的购房契税。

需要说明的是:1、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适用上述按房屋面积120平方米区分交纳契税的标准。

2、购买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2000年底以前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免交契税。

3、依现行的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契税的交纳时间为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产权过户时,即为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证时。但由于目前北京市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一般均在半年到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换句话说,在入住时并不能完成产权过户的过程。所以,购房人并非必须在入住时即交纳契税。

2%公共维修基金

按规定,购买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时,应在房屋交付时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交纳维修基金;买房改房时,购房职工按购房当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房屋买卖手续费

房屋买卖手续费按件收取。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买卖交易每件收取手续费为1000元(买卖双方各付500元);120平方米到500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交易每件收取手续费为3000元(买卖双方各付1500元);5001平方米以上的每件房屋交易费为10000元(买卖双方各付5000元)。

这里有三点要说明:1、房改售房免收房屋买卖手续费。2、经济适用房比照商品房减半收取房屋买卖手续费。3、房屋买卖手续费与契税一样,于获得产权证时交纳即可。

小额杂费

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0.3元/建筑平方米)、工本费等杂费,不超过人民币500元。此笔费用亦应于获得产权证时交纳。

物业管理费

买房人在收房时,应交纳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收取的费用应按月或按年计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在上述几项收费中,除去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是应在入住时即交纳的,其余费用在入住后,办理产权过户时交纳即可。

上述几项费用是依目前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收费内容,其收费的标准及比例均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至于目前在东莞市各住宅小区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时收取的其他费用,如S端子费,煤气管道费等,应首先查阅开发商与买房人签署的买卖合同,如买卖合同中有此项费用收取的约定,则应遵从合同约定,如合同中并无相应约定,购房人完全有理由要求开发商出具收取此类费用的收费依据,如无合法依据,购房人完全可拒付此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