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婚前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小刚和小茹都是河南人,4年前经老乡介绍认识后结婚,并在三亚买房。婚前,小茹开了一家店,生意不错,赚了一些钱,加上她父母给的一些钱,一共有40多万存款。

前不久,丈夫小刚得知妻子小茹婚前存有40多万元,便向妻子小茹提出希望从中拿出30万元做投资。小茹不答应,认为这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笔钱她要留待紧急情况使用,丈夫如若想投资,可从家庭共有资金中拿,不够的钱再以夫妻的名义去筹借。

小茹话一说完,小刚就不乐意了,对妻子说:“你的钱不就是家里的钱吗?不就是夫妻俩的钱吗?”对此,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小刚错了,小茹的婚前存款只是小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实,会出现这样的分歧,是因为小刚和小茹没有在婚前就把个人财产约定清楚。夫妻双方常见的婚前财产都有哪些?又该如何保护呢?且听王律师说一说。

房产:在婚前已经全款购买的房屋,只要在你名下,即便房产证是婚后下来的,那也是你个人财产,这个就不需要做婚前财产约定,也不需要做公证,结婚多少年,都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你个人的。

如果是婚前按揭购房,那么婚后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婚前有贷款的房屋,如果想保证和对方没有任何关系,那有两个办法:一是和对方做婚前财产约定,约定这处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对方不得因为婚后共同还贷来主张相关利益;二是让你的家人帮你偿还婚后的贷款,只要你拿出父母为你还贷的记录,而对方又证明不了还贷的钱是用你俩的钱还的,那这个房就和对方没有任何关系。

存款:如果婚前就有存款,最怕结婚之后婚前的钱因为投资或者生活需要,进进出出,这很容易和婚后财产混同,一旦说不清楚,就很容易吃亏。所以,婚前存款,要么不动,要么和对方签订婚前协议,要么就在婚前转到父母名下帮你存着。如果婚前个人的存款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一般认为是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投入共同生活使用,离婚时不可以要求返还。

公司股份:对于婚前就有的公司股份,股份永远是个人的,但结婚以后公司的分红却是共同的。对于公司股份,建议大家做婚前协议,约定婚后的收益仍然归你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