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不被销售忽悠!这些行为都是违建行为

市民郭先生近来是相当郁闷,去年他在南沙区南横村内河涌边租下一栋房子打算经营餐厅,投资20万余元,办理营业执照时才发现自己所租楼房竟然是违建房,在向屋主索赔后反遭断水停电被强行清场,真是有苦说不出···。

买房时,开发商跟你说能在露台上搭个阳光房,你傻傻就去搭了,最后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拆,一下子损失好几万;跟着邻居协商一起在房子旁边搭个小屋,还没建好就又被拆了……类似的事情,你身边有没有发生过?其实,这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违建行为,一些业主随意改造房屋结构、私搭乱建阳光房,都是因为不了解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违建行为,所以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违建认定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设: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四)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五)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六)在铁路、公路两侧、高压线走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水库、河道等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其他违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进行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