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首套首付不低于2成 连缴半年公积金可贷款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等。其中,购买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成。

公积金

关注一:连缴公积金半年就可申请贷款

新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为了 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旧政: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解读:业内人士认为,新政把非广州市户口过去公积金缴纳的期限压缩到了半年,大大降低了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排队的等候时间。尤其在目前广州房价也要出现上涨的态势下,此类政策能够鞭策购房者积极入市。

关注二: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新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旧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4。

解读:新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实行贷款可贷额度与个人缴存额挂钩,更加侧重于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体现的就是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鼓励职工多缴多贷,避免投机性的缴存行为。新公式既考虑缴存人现有的贡献度,又考虑年轻刚需群体未来收入的相对稳定性。

按调整后的公式测算,月缴存额约800元的职工缴存满3年能贷款50万元。

关注三:第二套房首付门槛下降

新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降低首付款比例:(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三)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旧政: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解读: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认为,首套首付2成为旧政策重复,且几乎无法实现,目前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即夫 妻上限只能贷80万,如果房价超100万,则首付2成根本无法做到。但是对于二套房首付却降低了门槛 ,有利于改善型买家购房。

关注四: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不变

新政:家庭已购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与旧政相同。“认房”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库查询 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及通过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家庭房产套数,并在借 款合同中进行相关的约定,借款人未如实填报家庭已购房套数,则视为合同违约。

解读:房地产专家,广州对于家庭房产持有情况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认定条件,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思路,这主要是希望把目前 的住房资源和信贷资源尽可能给予无房群体,实现住房公平目标的实现,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多套住房持有的成本。这些确实会带来一定的遏制效果,防范部分炒房者侥幸心理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