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估价费、房地产经纪费的征收限额。明确规定。具体收费如下:

1.房地产咨询费:根据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的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所需时间和顾问的专业技术水平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根据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标的量相结合而收取。普通的,每份收费300元至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增加费用,但不得超过咨询标的金额的0%。0.5%。本收费标准为指导参考价。

2.估价费: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估价费,按房地产总价分档次计算征收。地价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土局《关于地价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房产中介费:根据不同的代理项目,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交易租期长短,均以交易租金金额为标准,半个月至一个月不等。房屋买卖中介费按成交总价的0.5%-2.5%计算。独家代理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房屋中介咨询收费吗,但不得超过成交价的3%。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费的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估价,以房地产中介费为最高标准,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房屋中介咨询收费吗,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通知》还要求,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着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