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房屋租赁手续费将取消 什么是房屋租赁手续费?

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被取消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租赁手续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什么是房屋租赁手续费?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对房屋租赁实行申报、备案登记制度,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及建设部的有关部委规章中已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部委规章的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应将有关资料报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核发房屋租赁证书。至于有关行政部门对备案登记所收取的费用,在有关法律、部门规章中没有作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有关行政部门有权收取费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所以应该在行政诉讼中将被视为没有合法根据而被撤销。

房屋租赁手续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实际上,房屋租赁手续费就是备案费,甲乙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只是备个案,不应该收费。因此全国很多省市在2007年就已经停止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